白城市河长制办公室
关于调整白城市市级总河长、副总河长、河(湖)长等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河长制办公室:
因工作需要和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,为保持我市河(湖)长制工作连续性。经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,决定对白城市市级总河长、副总河长、河(湖)长等进行调整。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公告如下:
一、市级总河长、副总河长
市总河长: 市委书记 李洪慈
市委副书记、市长 崔景英
市副总河长:市委副书记 孙志刚
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 杨 明
二、市级河(湖)长
1 嫩江(白城段) 市委副书记 孙志刚
2 东葛连泡 市委常委、市委宣传部部 任 晶
3 洮儿河 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 杨 明
4 新开河 市委常委、市委统战部部 王 化
5 霍林河 市委常委、通榆县委书记 王海刚
6 额木特河 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7 东湖 副市长 李子罡
8 三王泡 副市长 陈晓东
9 查干湖(白城片) 副市长 丁 琳
10 鹤鸣湖 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 任 聪
因组织部部长职位空缺,额木特河河长职责暂由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代为履职。
三、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
主任: 杨 明 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
常务副主任:姜永平 市水利局局长
副主任: 张雨石 市政府副秘书长
石洪亮 市水利局副局长
石志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
姜普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
白城市河长制办公室
2025年10月21日
初审:于淼淼 复审:程继伟 终审:李鹏飞